浙江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調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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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網絡 |
2016-09-14 16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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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、財政部批準,省人力社保廳、省財政廳印發了《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,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,為我省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(含退職,下同)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,力爭在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。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、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,共將惠及594萬退休人員。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,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,采取定額調整、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: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60元,體現社會公平。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、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,體現“多工作、多繳費、多得養老金”的激勵機制,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準為: 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,繳費年限每滿1年,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;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,繳費年限每滿1年,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。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,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:2015年底前,男年滿70周歲、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,每人每月增發30元;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,每人每月增發60元。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!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: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:pg114_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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